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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超过法律依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11-2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工程量超过的法律定性,需结合《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工程量变更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要求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若工程量超过系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变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故合法变更的超额工程量应计入结算。若未依法变更,超额部分因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施工方主张结算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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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特殊情况会影响工程量超过问题的处理:
1. 情势变更情形: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原工程量无法满足需求,施工方需变更工程量。此时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法院变更合同,该情形下超额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2. 发包方默示同意:施工方在施工前已告知发包方超额工程量,发包方未提出异议且实际接受工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可视为发包方同意变更,超额部分应计入结算。
3. 工程紧急情况:因工程安全需要必须立即增加工程量,施工方事后补正手续。此时需证明紧急情况的真实性,否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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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程量超过问题时,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
1. 擅自施工超额部分:未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或设计变更审批,直接施工超额工程量,可能导致该部分无法结算,还需承担返工责任。
2. 忽视证据留存:未保留与工程量变更相关的签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超额部分的合法性,丧失胜诉机会。
3. 拖延协商或诉讼:发现问题后未及时与发包方协商或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建议您尽快咨询律师,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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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量超过法律依据的问题,需先明确是否属于合法变更或存在违法情形。
1. 若工程量超过是因合法变更导致(如发包方书面同意、设计变更经审批):此时应按变更后的工程量结算,双方需补充签订变更协议或留存变更审批文件。
2. 若工程量超过未依法履行变更程序(如无发包方确认、设计变更未经原审批单位同意):超出部分可能不被认可,施工方需承担超额施工的损失。
3. 若工程量超过违反强制性规范(如超建部分违反规划许可):不仅超额部分无效,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需限期拆除或补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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