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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没收小贩物品未开凭据,这种行为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6-06-10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城管没收小贩物品未开凭据是否违法”的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同时,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结合您的问题,城管没收小贩物品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应当制作并交付清单(凭据)。未开具凭据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因此,城管没收小贩物品未开凭据的行为违法。针对“城管没收小贩物品未开凭据”的问题,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保留现场证据:立即记录城管执法的时间、地点、执法人员特征,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需清晰显示执法人员和被没收物品),寻找现场目击者并留存联系方式,这些证据可证明城管未开凭据的行为。2.向城管部门申请补开凭据:携带相关证据向城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补开没收物品的凭据,明确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执法时间,若城管拒绝补开,可要求其出具书面答复。3.向上级部门投诉:若城管部门未予回应,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城市管理局)投诉,提交证据材料并说明情况,要求对违法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咨询专业律师:若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可咨询行政法律师,评估是否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选择解决方案时,需重点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城管部门的回应态度,若证据充足且城管拒绝纠正,可优先选择法律途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或证据收集细节,欢迎向我们的律师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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