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转让给另一方怎么办
夫妻一方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需双方同意并办手续:
首先明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 共同财产:双方须共同到场,签协议后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
- 个人财产:需自愿赠与/转让,凭赠与合同公证并办产权变更。
若有贷款/抵押:先解除抵押或获抵押权人同意。
一方无法到场:可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由代理人办理。
若过户有争议或一方不同意:无法直接办理,需诉讼解决。
若房产被查封/限制交易:限制解除前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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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户行为无效:如房产属共同财产,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擅自过户,另一方事后可主张无效,导致过户被撤销。
2. 未登记无法获产权:如接受赠与未办不动产变更登记,即便签了协议,法律上仍不归属,无法对抗第三人(如原产权人债务纠纷,债权人仍可执行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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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产有抵押/查封:未解除前无法过户,需先与银行协商还款或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
2. 一方无法到场:因工作、疾病等原因,需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否则手续不全会被拒。
3. 存在欺诈/胁迫:非自愿情况下签署的过户协议可被撤销(如被胁迫签赠与协议,事后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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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含婚后购房产)为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单方无权擅自处分。
- 婚前个人财产可通过赠与合同无偿赠与,需依法公证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民法典》第六编、《物权法》第9条)。
- 无论赠与或买卖,均需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合法实现房屋权属转移。
综上,过户应根据房产性质(共同/个人财产)选方式并依法办理手续,保障法律效力与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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